各有關單位: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第二批取消暫停征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降低部分收費標準的通知》(浙政發〔2008〕75號),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工程定額測定費。工程定額測定費取消后,《浙江省建設工程施工取費定額》中各專業工程的規費費率調整如下:
定額 編號 | 工程名稱 | 計算基數 | 調整后的規費 費率(%) |
A3 | 建筑工程 | 直接費+綜合費用 | 4.358 |
B3 | 裝飾工程 | 直接費+綜合費用 | 5.547 |
C3 | 安裝工程 | 人工費 | 23.18 |
D3-1 | 市政工程建筑部分 | 直接費+綜合費用 | 3.438 |
D3-2 | 市政工程安裝部分 | 人工費 | 23.18 |
E3 | 仿古建筑及園林綠化工程 | 直接費+綜合費用 | 5.817 |
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及農民工工傷保險等規費計算仍按原規定執行。
浙江省建設廳